2019-12-20 16:29:58 来源: 临淄人才网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待遇
按照《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民政局、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人社局关于印发<临淄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字〔2019〕22号)有关规定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报酬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网上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山东化工人才网()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临淄区民政局、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9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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