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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淄博张店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76人公告(4)

2019-12-18 17:51:48 来源: 张店区人民政府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选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网上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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