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3 16:40:21 来源: 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
八、聘用
1.聘用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考生名单在建阳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由区民政局牵头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试用合格者,聘用为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采取劳动合同聘用制,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用人单位(潭城街道、童游街道所在社区)签订劳动合同。
2.考生有效成绩保留2年,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从体检考察合格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聘用。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实行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街道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委发〔2018〕26号)的规定,享受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
十、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政策咨询
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建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关于《2019年建阳区社区工作者招考公告》的补充通知
一、《招考公告》第二条:“招考条件”中第5点:“年龄在25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1996年12月2日出生)”修改为:“年龄在25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1994年12月2日出生)”
二、《招考公告》第三条:“招考办法”中第2点:
“报名地点:南平市武夷旅游商贸学校
联系人:曾丽娜
联系电话:
更改为:
“报名地点:建阳网际学校(建阳黄花山路18号原行署大院内)
联系人:张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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