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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10人公告(2)

2019-11-29 10:39:36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电话: 联系人:易小姐)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12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体检在本市内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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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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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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