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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选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1人公告

2019-11-21 19:39:08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8〕44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潮阳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区司法局制订《汕头市潮阳区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原则上同意,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中标人汕头市创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选聘4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规定

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公开选聘程序择优聘任、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3、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续聘续任。

4、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其中区司法局社矫机构(含社区矫正中心)5名,13个基层司法所36名。

二、工作岗位职责

(一)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为区司法局社矫机构(含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提供非执法类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

(二)完成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汕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合法居住证)的人员;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其他不符合从事社会工作的情形;

5、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5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实践经验、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工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证书、退伍军人同等情况下优先。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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