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9 14:50:49 来源: 新郑市人民政府
根据《新郑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编委批准,选聘一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逢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聘程序和工作纪律,把握好报名资格审查关、笔试关、面试关、政审关、体检关,确保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
本次新郑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中调剂到乡镇、街道编制总数为260个,其中200个编制用于本次选聘工作,剩余60个编制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选聘范围
新郑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差补(卫健委所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外)、自筹人员,目前仍在岗工作的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以及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四、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限事业差补、自筹人员);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处分影响期的;
3.存在其他影响选聘问题的。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召开全市各单位分管领导、人事科长及乡镇和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对此次选聘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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