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4 17:24:38 来源: 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
七、人员管理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县汉昌镇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3、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拟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4、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为每月2000元,转正后按社区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
1、镇纪检办全程参与监督。
2、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4、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范) (饶)
监督电话:(平江县汉昌镇纪检办)
中共平江县汉昌镇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原标题:平江县汉昌镇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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