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10:10:23 来源: 义乌市民政局
3.对公示后放弃的人员,将记入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义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
4.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
5.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笔试和面试)。体检费需自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解释。
附件:
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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