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7:24:45 来源: 安龙县人民政府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由安龙县总工会行文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安龙县总工会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十一、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已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安龙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安龙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为基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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