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09:29:32 来源: 高明区人民政府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占40%)。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案例分析,笔试成绩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占60%)。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完毕后成绩公布在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说明:面试和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三)体检。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名单在高明区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如收到有效投诉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期5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享受待遇年薪10-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定节日补贴和年终绩效奖金等。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属已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关系。
2.报名后请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考试的有关事项只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在此敬告各位考生,切勿轻信招考虚假信息,请谨慎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欺诈。
3.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龙先生、许小姐,电话:、。
4.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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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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