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16:05:29 来源: 庐江县人民政府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总工会备案。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聘用后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根据相关程序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六)工资待遇
在聘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总《关于调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待遇的通知》(合工办〔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受委托组织考试考务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涉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总工会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县总工会)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驻县总工会纪检监察组)
(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
庐江县总工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原标题:庐江县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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