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 16:05:29 来源: 庐江县人民政府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考察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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