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0 18:26:28 来源: 茂名国家高新区政务网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8.“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9.其他不宜选拔为“候任村(社区)干部”的情形。
“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从严把关。村(社区)现任计生专干已按现任村干部管理,不再推荐为“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进行。组织推荐即镇党委或村(社区)“两委”推荐“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党员群众举荐即党员或群众以个人名义或联名形式向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个人自荐即由本人向镇党委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自我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7时30分)。
镇党委报名地点设在七镇组织办公室,联系人:潘天娥,联系电话:;村(社区)党组织报名地点设在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
村(社区)党组织对“候任村(社区)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镇派出所、纪委、计生、综治维稳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后,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选拔条件,经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按不少于拟配备“候任村(社区)干部”职数的2倍确定推荐人选(2019年9月20日前)。
2.组织考试。由区党政办统一、统一考试时间,镇党委负责组织考试、统一公布成绩,采取“笔试、机试(电脑操作)、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由镇纪委全程监督,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按岗位公布考试成绩,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和群众认可度进行考察,形成考察使用意见(2019年10月10日前)。
4.确定人选。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每个村(社区)应配备名额,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任村(社区)干部”。
四、工作期限及管理
“候任村(社区)干部”任期与每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同步,“候任村(社区)干部”聘期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候任村(社区)干部”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候任村(社区)干部”的“辞职辞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待遇补贴
“候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等行为,若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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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党政办
2019年9月10日
原标题:茂名高新区2019年“候任村(社区)干部”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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