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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韶关市新丰县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7人公告

2019-09-05 09:27:40 来源: 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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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主要从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层民政业务的受理、救助管理系统运作、入户调查、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7名其中:岗位A:6名 ,岗位B:1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新丰县户籍或生源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0日之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5、其他不宜担任基层民政业务经办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24号新丰县民政局一楼大堂。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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