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4 16:39:32 来源: 同心县党政信息网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由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派遣人员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下发派遣试用通知,拟派遣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计算在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与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由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正式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被派遣人员的派遣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被派遣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同心县众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派遣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派遣资格。
五、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3号)文件要求,工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5%核定。2019年每人共43536元(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未尽事宜由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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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
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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