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4 16:39:32 来源: 同心县党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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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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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年)》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4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配齐配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全面强化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工作,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5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数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条件等详见《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限同心县户籍,具有招聘岗位所在地户籍的优先录用(户籍均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要求,招录人员仅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为高中及以上);
5、符合《同心县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已在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6、直系亲属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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