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16:49:08 来源: 蚌山区人民政府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蚌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予以聘用。应聘者应按时到单位报到,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八、报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内月工资为2500元,正式聘用后参照在编在岗同等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九、管理考核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接受所在乡街党(工)委领导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经招聘录用后在适当时候人事关系将由蚌山区政府委托社会人力资源公司管理。
点击下载>>>
蚌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蚌山区专职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
推荐阅读:
上海松江区招265人 | 陕西西安市招80人 |
社区工作者免费讲座 | 2019社区公告预约 |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