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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临沂平邑县农村党务和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122人公告

2019-08-23 10:02:49 来源: 平邑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2019年平邑县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适应乡村组织振兴和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力量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城市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2名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2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社区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务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四)年龄要求:报考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的,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2年8月22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2日及之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报考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要求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镇(街,开发区)党(工)委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19年8月22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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