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17:49:39 来源: 清河县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此次公开招聘录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不列编制,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三年一签,三年后经绩效评价达标者,再用再签。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4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三)工作地点: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安排从事各镇民政工作;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安排到清河县坝营中心敬老院从事服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14日-8月18日通过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及招聘专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网址:(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诺招聘”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8日12:00
(4)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该岗位报名考生。
资格审查标准: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通过“学信网”对考生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考生上传的工作证明,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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