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10:45:39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待遇
1. 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 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 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 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七、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村(居)干部管理制度的。
(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七)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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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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