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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藏自治区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5399人公告

2019-08-08 10:45:39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优化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工作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岗位职责。协助村(居)“两委”抓好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服务群众、基层党建等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引导群众发展产业,理性对待宗教,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三)岗位管理。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由县(区)委组织部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管理,村(居)“两委”日常管理。

二、招聘人数

2019年全区共计划招聘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5399名,其中拉萨市247名,日喀则市1670名,山南市545名,林芝市483名,昌都市1138名,那曲市1171名,阿里地区145名。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参加我区2019年第一、二批公开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履职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责任编辑:jz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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