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14:13:01 来源: 贵州新闻-中工网
6.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由所招岗位综合排名下一名递补(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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