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10:09:59 来源: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七、资格审查
进面试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服务大厅)。
3.资格审查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1份(需注明是否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5)1寸免冠彩色照片(不限底色)2张;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党的十八大以来获得过乡镇(街道)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返乡农民工”表彰,具有党务工作经验或社工资格的,需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八、面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2.考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一致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九、政治审查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个人情况、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十、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政治审查结果,安排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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