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7:57:03 来源: 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加分(笔试加分)
①截止2019年8月7日在汇川区镇(街)村(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报考职位的,加3分;(需提供在汇川区镇(街)所辖村(社区)任村(社区)干部或社工连续工作经历证明,经历证明须由汇川区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汇川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报考职位的(需提供汇川区脱贫攻坚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加3分;
③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积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加分审核认定。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的,予以加分。
应试人员总成绩在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山盆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4.体检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三轮,递补中如遇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情况,将不再进行递补。
(2)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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