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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尾市城区招聘第二批村(社区)人员50人公告(4)

2019-08-01 18:17:14 来源: 汕尾人才网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聘用为村(社区)工作人员或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具体接收镇(街道)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共党员的经培训合格后可聘为党建指导员。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区委组织部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根据我区财政实际状况,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按每人每月3800元发放 (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生活补贴和“五险一金”按城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执行。

4.合同期间,每年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人才股:;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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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城区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日

原标题:2019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第二批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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