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2:52:11 来源: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民政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培训
公示期满后,民政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与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民政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市民政局配合,并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招聘社会救助办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
(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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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0日
原标题:东方市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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