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2:52:11 来源: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2.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4.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 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与本岗位基础知识等,卷面满分 100 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的考生, 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面试(占总分 4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3、笔试及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4、考试纪律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体检。
1.笔试、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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