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1:29:42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确定后,将通过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监督电话:。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拟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期间,工会组织员工资待遇按照《越秀区工会组织员管理办法》执行;行业工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区、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行业工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曾 婷、肖 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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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总工会
2019年7月30日
原标题:越秀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组织员 (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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