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9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1人公告

2019-07-18 14:44:05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

进入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招聘 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社区工作者复习资料
社区工作者考试热点 专业知识 免费讲座
社区工作者模拟试题 每日一练 历年试题
进入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 官方微信 sqgzzks      微信一对一金牌解答:zgsqgj

社区工作者招聘

>>知考情,领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小管家<<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街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协助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1名,男性优先。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

5、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信息采集、上网,建立“一户一卡”基础台帐,及时采集和补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6、及时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7、对辖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劳动监察工作。

2、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4、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5、现户籍为广州市籍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2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具有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

(2)在基层劳动监察部门、镇(街)事业单位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责任编辑:jz1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