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 16:42:48 来源: 冠县人才网
六、公示聘用及劳动关系、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招聘岗位,由应聘人员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选工作岗位。
受聘人员与冠县沐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冠县沐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与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上岗协议,由本公司派遣到各乡镇(街道)工作。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录用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将与退回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确定工资待遇,冠县沐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放工资,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费用每人每月共计3500元(暂定10%左右进行绩效考核),由县财政承担。
咨询电话:/(冠县沐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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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沐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0日
原标题:2019年冠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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