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17:37:46 来源: 海宁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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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为充实海宁市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2名,其中长安镇(高新区)16名、斜桥镇2名、袁花镇1名、尖山新区(黄湾镇)2名、海洲街道12名、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8名、硖石街道8名、马桥街道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
3.岗位年龄要求:
18-35周岁(1983年06月30日至2001年06月30日);
4.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19年06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30日09:00至1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人社局社保楼1楼招聘大厅。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后如实填写。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社工证书、中共党员组织证明材料(党组关系挂靠单位出具证明)、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应聘的。
3.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招聘岗位报名不足1:3比例,则按招聘岗位比例核减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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