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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00人公告(2)

2019-06-12 14:37:50 来源: 惠州先锋网

(二)分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填写《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一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计生证明。

(三)全面审查。结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四)表彰加分。结合《惠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所获荣誉进行加分,其中县(区)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6分,国家级表彰加8分。表彰须为党委、政府或所属部门授予个人,同级多项表彰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集中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综合笔试成绩和表彰加分,从至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人选考察。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按照程序进行人选考察工作,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人选公示。县(区)委组织部综合以上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县(区)及人选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分别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区)委组织部联合县(区)委编办、县(区)人社局集体研究提出编制使用意见,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后期管理。被聘后,被聘人员须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派到村(社区),继续任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5年,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个人原因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不再保留事业身份。

(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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