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5 14:56:38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正式聘用后,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行政村工作人员人事关系隶属行政村,工资待遇由各招考行政村负责,工资待遇按照所在村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我镇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工委:,施桥镇纪委:。
六、其他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9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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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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