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11:46:20 来源: 荔湾区人民政府
(五)成绩构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在荔湾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笔试和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社区(经济联社)党建工作组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负责解释;海龙街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负责监督。
原标题: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公开招聘社区(经济联社)党建工作组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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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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