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09:29:51 来源: 高邮市人社局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高邮市民政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各乡镇)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民政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在高邮市民政局网站()、高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民政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须在3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聘用待遇按照《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邮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民政局、高邮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9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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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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