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09:29:51 来源: 高邮市人社局
3、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报名期间,市民政局应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至24日到高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参考国家社工师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开考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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