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9 17:15:12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相关部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其他
此次未被录用的社区组织员将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纳入我区党建工作人才库,综合成绩有效时间为一年。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分别按照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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