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09:57:35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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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区招考信息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注意事项的通知》(穗埔法通〔2018〕3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街道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行政管理事务,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具体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并由中选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法律顾问1人。
二、聘任期限和法律顾问费
聘期为一年,服务费用上限为5万(实际费用按照聘请方案确定)。
三、服务内容
协助街道在日常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关和分析;对涉及街道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合同样本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街道协调日常工作中发生的纠纷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资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为街、镇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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