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15:10:27 来源: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管理考核
(一)县 、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县级负责实施,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原则上按20%确定为优秀。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作标准的1.5倍发放13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3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奖励,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报到,逾期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各乡镇负责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对工作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解除聘用。各乡镇不得要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龙陵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选聘龙陵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龙陵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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