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11:35:19 来源: 荔湾区人民政府
3.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街道办事处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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