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11:35:19 来源: 荔湾区人民政府
4.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街道,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自行于4月15日17:00前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6.打印准考证:本次报名采用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于4月17日9:00起自行登录报考网站打印准考证。
7.开考比例: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才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0日(星期六)(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社区工作、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有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荔湾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
(2)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街道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报考职位所在街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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