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16:53:27 来源: 天河区人民政府
2.《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职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证明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 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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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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