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17:17:24 来源: 巴南人才网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贝思特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合同实行最长聘用期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含试用期)的补贴(工资)标准按照花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工委相关会议规定执行,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关系。
3. 参与考试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简章由花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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