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10:24:10 来源: 金塔县人民政府网
考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
加分标准:在我县城市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工作经历者加1分;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加2分,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加3分(以上包括本数)。
符合加分条件者,通过笔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
(五)考察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由金塔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应考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刑罚的;
(2)应考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应考人曾被单位开除的;
(4)应考人有道德败坏、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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