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16:16:42 来源: 从江县人民政府网
七、招聘考试
按照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考试,不足1:3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
(一)笔试:
笔试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
笔试时间:2019 年1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相关内容以及公共知识和写作基本常识。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9年1月11日9:00—17:30前到从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从江县公安局办案中心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12:00
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末名分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从江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室
面试准考证领取:2019年1月21日下午9:00—17:00到从江县禁毒办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即: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名总成绩分数并列的,笔试分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分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最后由面试分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不合格、尿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考生综合成绩中按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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