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5 09:40:56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方可开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三)复审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1名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可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2、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关于调整原黄埔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埔组通?2016?28号)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应符合择优录取原则,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不符合本单位用人要求的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穗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穗东街公开招聘1名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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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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