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8 11:19:18 来源: 海门市人事人才网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形成相应意见。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讨论,讨论通过后给予录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本人应在7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逾期未解除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岗位待遇
所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按开发区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考核要求享受待遇,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待遇。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转正,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工作以本《招聘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招聘公告》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录用资格。
六、本《招聘公告》由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备注:为便于联络,请报名人员加入开发区招聘群(QQ号:317549357),及时了解招聘动态情况。
原标题:2018年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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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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