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8 09:43:4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聘用
(一)考试合格者,由莞城街道组织人事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审查未能通过者不予以聘用。所产生的空缺的职位从考试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签定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的视作无效。
(二)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聘用考核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通知将会以群发信息及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由于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接收各环节招聘信息的,责任自负)。
七、其他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原标题:莞城街道2018年第四季度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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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组织人事办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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