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年12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招聘3人公告(4)

2018-12-04 10:35:02 来源: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55-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2018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jz4)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