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7:55:04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
六、录用及相关待遇
1.应聘人员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录用信息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2.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建指导员配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越组通 [2018]61号)精神,党建指导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健康体检、年终奖励)按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正职标准执行。
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街道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一经录用,原则上应在工作岗位服务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不得调离街道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派驻八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3.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梅花村街关于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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